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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