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