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