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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