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