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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