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 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