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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36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