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