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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辽地税函[2006]37号 颁布日期:2006-03-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