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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