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