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6]7号 颁布日期:2006-02-0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