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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7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