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税局、常熟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国税发[2005年]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