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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7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