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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诚通控股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诚通控股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费的批复》(京国税函[2005]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