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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