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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