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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煤洗煤焦煤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原煤洗煤焦煤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函[200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