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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国税函[2002]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