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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税信息系统》(V1.0)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v1.0)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为确保推广工作的按期实施,各地、市局在自愿申报并具备(方案)要求的基本条 件的基础上,务必在9月1日以前,以地、市为单位将推广应用申请报告上报区局,区局进行审查后,在9月5日以前正式下文确定第一批推广应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