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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