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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388号 颁布日期:1999-06-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