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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省局晋国税流发[1999]4号通知精神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