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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