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