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