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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项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进字[1998]25号 颁布日期:1998-06-0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