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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6]69号《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