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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税务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征函[1995]011号)中关于修改部分报表内容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征管工作及报表报送情况,决定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含一九九五年度报表)各区 、县局、直属单位报送《税务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表格附后)报送时间及填报要求见编表说明。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