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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财税字[1995]93号《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