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453号转发给你们,新疆地质矿产局所属的地勘单位,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三项条 件的,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所得税就地征收缴中央金库。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