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并将该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