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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中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如下: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15%

其他行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