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关于《发布<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一)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二)附件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三)附件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四)附件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五)附件5: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六)附件6:跨地区经营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七)附件7: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八)附件8: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2013版)

三、适用范围

(一)附件1至附件5: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需申报方可税前扣除企业;

(二)附件6至附件8:适用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