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1月至12月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情况申报的期限列表通告如下:
月份申报期限
2月21日
4月18日
5月19日
9月18日
10月22日
其余各月15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