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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1月至12月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情况申报的期限列表通告如下:

月份申报期限

2月21日

4月18日

5月19日

9月18日

10月22日

其余各月15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