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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规定,我省堤围防护费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止(费款所属时期),统一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征收,对月营业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