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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