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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提示的公告关于降低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提示的公告

各缴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地税发〔2013〕119号)的规定,我省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申报时间),对所属期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的堤围防护费按现行标准下调20%征收;对每月累计申报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不予征收堤围防护费。

为方便缴费单位申报缴费,上述减征(免征)堤围防护费政策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过统一调整大集中征管系统设置落实,缴费单位只需按原有的操作申报缴费即可。

如对该政策有疑问,可登录我局门户网站在线咨询、致电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咨询。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