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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