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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