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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