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7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规定一并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