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