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