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