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