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