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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